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对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B类
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
签发人:郭茜
莲教函〔2020〕23号

谢怀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加大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陕教基二〔2013〕1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陕教体〔2011〕1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严格规范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学校要科学安排到校和离校时间,开齐开足课程,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休息时间,合理安排课外作业和家庭作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

2011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将书法课明确列入国家课程,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2014年教育部通过了11套《书法练习指导》教材,2015年审查通过的书法教材投入使用。通过书法教育对中小学生进行书写基本技能的培养和书法艺术欣赏,既传承了中华优秀文化,又培养了审美情趣,陶冶情操,提高文化修养。结合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学校还结合校情开发开设了专门校本课程,体现特色、丰富传统文化教育资源及形式。如,星火路小学“国学”、西电实验小学“泥塑”“马勺画”、报恩寺街小学“剪纸”、郝家巷小学“腰鼓”等课程,师大实验小学“戏曲进课堂”活动等,在充分开发当地历史文化资源的基础上,设置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方课程,使传统文化根植于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中,深受师生欢迎。

二、积极探索新的破解难题的途径和形式

为积极探索研究如何利用学校、社会和校外活动场所资源建立课后活动机制,我们也做了大量调研。经过梳理,我们发现目前全国各地课后服务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五种:一是政府主导、学校服务。即以“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课外活动计划。这也是我市和我区目前进行的“弹性离校”运行模式。二是家委会服务。即由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轮流担任志愿者,进行免费托管服务,学校派出教师给予指导和配合,形成以家长志愿者为主体的免费托管方式。三是社区服务。即以“家庭自愿参加、学生集中托管、活动安全有序”为主要原则,开展课后活动服务。四是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服务。即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优势,依托学校的场地、校舍、设备等资源,由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师与学校教师共同组织学生开展课外活动。五是民办校外教育机构参与。即利用社区资源,引入市场化机制,进行集中托管教育辅导,实行社会化管理。目前,部分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组织体育锻炼、课外兴趣小组等多种形式,提供课后托管服务,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增加了教师的工作负担、学生安全如何保障、相关经费如何筹措等等。我们将继续积极探索,采用适合的模式,更好地为学生和家长服务。

三、不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一是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等基本要求;二是要求聘用的任课教师必须有相应的学科教师资格证,在公示栏中公示;三是加强部门监管,遏制有偿家教行为。加大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校外兼课、校外办补习班的治理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时刻保持对有偿家教等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给上级提出进一步整合、盘活学校资源的建议,让学校在公益托管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不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力度和查处力度,确保校外培训机构良好健康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关注莲湖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