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保护及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培训的建议》(第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定期开展社保政策培训”建议的答复
我局始终将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培训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局社会保障科、社保中心、就业中心、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等多部门协同开展人社工作进园区专项工作。通过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培训对象、内容及形式。基于辖区企业规模大小、行业属性等差异,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宣讲工作。线上宣传依托微信公众号、腾讯会议等新媒体平台推送政策科普内容。线下宣传深入企业、园区提供现场咨询与答疑服务,构建系统化培训体系,有效实现政策传达精准到位、服务覆盖全面广泛的工作目标。
二、关于“明确工伤保险责任与风险防控”建议的答复
在明确工伤保险责任方面,我局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时对涉及企业利益的政策规定进行详细解读。聚焦降本增效,重点解读工伤认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责任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一次性扩岗补助、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惠企政策,切实提升辖区企业对社会保险政策的知晓度,明晰企业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范畴。在风险防控方面,我局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热射病预防等专项主题活动,积极前往企业开展工伤预防行动,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解析,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效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三、关于“保护中小型企业发展”建议的答复
在政策倾斜方面,我局积极落实关于中小型企业的惠企政策。中小型参保企业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社保经办系统数据比对等免申即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极大减轻了企业用工负担。同时,全面贯彻工伤失业保险降费率工作,积极减轻中小型企业社保费用负担。在法律援助方面,为避免企业遇到恶意索赔行为,区劳动仲裁院在审理工伤赔付案件时,严格依照《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确保企业赔付数额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对于工伤认定结论存在争议的,由我局聘请的专业法律顾问对事实证据、法条适用等问题向企业进行解释说明。我局作出的工伤认定文书中也明确载明企业诉权路径,如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充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四、关于“建立监督与反馈机制”建议的答复
在监督机制方面,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人社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权限主要集中于社保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等法定义务范畴。为监督辖区企业依法经营,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定期前往企业和项目工地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并对违反社保政策的企业作出相应处罚。因企业参加社保政策培训尚未纳入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我局无法设定相关奖惩措施。在反馈机制方面,我局针对企业社保经办的各环节,建立了参保、待遇支付、稽核等专业工作组,通过日常业务经办,及时搜集和发现企业在工伤失业保险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与企业沟通相关政策,调整培训内容和政策执行方式,助力企业规范业务经办、提升社保经办效能。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优化培训模式,强化政策吸引力,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宣传培训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健全长效反馈机制,推动企业保护及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培训工作走深走实,着力解决好群众和企业在社保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
一是持续开展“人社工作进园区”“社保服务进万家”等活动,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模式,增加培训频次,扩大社保政策培训和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让社保惠企惠民政策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业群众。
二是结合辖区工伤案件实际,多方收集企业培训需求及意见建议,及时优化宣传培训方向,实现政策供给与企业需求精准对接。同时面向建筑工地、环卫工等特定服务对象,针对性地推进落实建筑工地参加工伤保险等政策,进一步提升政策培训宣传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是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扩岗补助、降费率等惠企政策,让社保政策的红利惠及广大中小企业,充分释放中小企业的发展活力。同时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法律条文释义,前置工伤预防端口,提升企业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感谢您对莲湖区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西安市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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