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类
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
签发人:杨建华
莲教函〔2025〕6号

马蓉、雒小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防溺水安全教育课进校园的建议》(第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关心支持我区教育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秉承“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深入抓好学生安全教育,目前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安全教育体系和机制。一是纳入学科课程普及和体育中考内容。将包含普及游泳技能在内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学科课程标准中,鼓励学校结合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开发中小学安全教育校本课程,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3—4年级学生学习掌握“游泳安全知识”,初中阶段学生学会“溺水的应急处理”;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要求3—4年级学生“基本掌握体育活动中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知识,消除体育活动中安全隐患的方法等知识”。《道德与法治》3年级上册让学生了解溺水悲剧发生的原因和怎样才能让你远离溺水的危险。按照《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的安排,自2021年起,游泳200米成为中考体育考试的一个自选项目,考生可以选择游泳200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中的一个进行考试。二是明确提出工作要求。近年来,我局多次印发通知,明确提出各学校要根据实际,结合学生群体年龄、家庭等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防止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要求各中小学在每年春季开学以后开展一次防溺水安全专题课,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牢记防溺水“六不”要求(不准私自下水游泳或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和“一会”(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救、和报警方法)。对家庭监管难以落实的家庭采取,定期电话沟通、微信短信提示、上门家访等方式,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生,通过校内校外并举,教育防护并重,严管监督并行,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三是强化家长“防溺水”安全教育。指导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课堂、家长微信群等多种途径向学生家长普及防溺水安全常识,适时向家长推送防溺水安全预警信息,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督促家长履行对子女的主体监护责任,切实承担起学生在放学后、周末、节假日预防溺水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学生不到危险水域附近游玩或游泳、自觉回避溺水风险。同时督促学校落实《致全国中小学生一封信》的发放、签订及回执回收保管工作。四是强化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学校结合7.25世界预防溺水日等时间节点及节假日重点时段,面向广大学生,特别是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假期返乡学生等重点群体加强安全教育,通过国旗下讲话、班会、队会、手抄报、宣传栏及组织观看“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片等方式开展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1-5-30”模式要求(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每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教育。

下一步,我局将在抓好自身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拓展教育队伍,开发教育资源,创新教育手段,抓好学生安全教育,整合相关资源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开展安全教育,紧贴课时安排实际,将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做到教学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并通过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提升教育效果。二是探索建立“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协同育人方式,健全完善监护人家庭教育责任提醒模式,构建包含游泳知识技能和防溺水在内的公共安全教育长效机制,促进在校学生生存技能和防范意识的提高;三是我局将探索联合民政局、文体局、街道等部门以及团委、妇联等社会群团组织,加强对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引导,鼓励社区发挥自身优势,开办暑期集中课外活动班等,丰富学生暑期活动内容,降低青少年儿童暑期溺水等安全风险。

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