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属地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1.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组织落实辖区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处置—反馈”的响应机制。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信访举报投诉和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的调解工作。
4.组织辖区各单位和居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
5.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辖区污染源普查工作。
6.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8.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9.承担职权范围内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10.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