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主要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一、区发改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突出重点工业领域设备节能降碳,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工业转型升级。
2.配合市级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3.推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和任务。
4.持续巩固清洁取暖成果。
5.推进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6.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二、区工信交通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落实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制造促进的方针政策。
2.开展绿色制造名单创建工作,组织工业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市级绿色制造名单。
3.落实工业节能相关工作,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4.加大政策支持,引导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更新生产设备,促进转型升级发展。
5.推进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建设,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6.制定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7.按照市级要求开展企业产能置换相关工作。
8.征集并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装备产品。
9.调整运输结构,减少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倡导推动绿色出行。
10.加强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挥发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11.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生态环境问题举报热线:029-87213625(工信方面)、029-87331197(交通方面)
三、区住建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进一步加强在建项目差异化管理。全面推进扬尘污染防治 “八方面加严管控 40 条措施”落实。
2.督导属地街办责任落实。通过对属地街办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约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
3.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常态化巡查检查工作。
4.开展建筑节能宣贯培训工作,指导在建项目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抓好项目监管。
5.联合各属地街办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严肃查处工地扬尘措施未落实的建设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6.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生态环境问题举报热线:029-87331550
四、区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督导全区建筑垃圾清运项目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2.督导全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密闭运输要求、防止高尖装载、带泥上路、沿途抛洒行为。
3.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管控措施。
4.完善全区城管系统环境卫生工作标准或行业管理规范。
5.开展全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协调和督导工作。
6.加强全区道路保洁车辆和机械化清扫监督指导工作。
7.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8.加大全区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检查治理力度,督导餐饮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进行餐饮油烟检测。
9.加强全区范围内垃圾、树叶、杂物等露天焚烧执法检查力度。
10.监督全区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11.加强对全区城市公园的巡查和噪声管控;加大对沿街宣传噪音及广场舞噪音的查处力度和频次。
12.加强全区水资源管理,协调市区相关部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取用水整治、再生水利用、地下水管理保护及限采工作监督。
13.健全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动态调整各级河湖长,督促落实河湖长巡河履职。
14.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加大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
15.协调对接市区相关部门,做好城区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协调做好辖区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维护养护、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市政排水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
16.协调对接市区相关部门,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做好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协调做好市政合流管道分流建设工作,雨污混接点整治工作。
17.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生态环境问题举报热线:029-87333233
五、区商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2.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照职责分工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
3.对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销售、使用、回收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生态环境问题举报热线:029-87403899
六、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依法查处“禁燃区”内的散煤违法销售行为。对举报的非法散煤销售线索及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处置。
2.开展打击非法散煤销售专项检查,建立散煤监管联动协查机制,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检查和联合督导检查。
3.负责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强制检定类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4.查处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5.对全区流通环节加油站、油库的油品质量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
6.对全区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内柴油质量进行抽样调研。
7.开展生产、销售环节涂料、胶粘剂、油墨、清洗剂等含VOCs类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公示抽检结果,依法处理抽检不合格产品。
8.组织相关部门在臭氧高发季节,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执行情况进行抽样检测。
9.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工作,依据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年审检验过程中出具虚假报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追究责任,并取消其检验资质。
10.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和塑料制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
11.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生态环境问题举报热线:029-88629634
七、公安莲湖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依法指导、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海关监管区外洋垃圾走私犯罪。挂牌督办生态环境重大案件。
2.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野生动物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
3.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4.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妥善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5.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行为。
6.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案件。
7.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生态环境问题举报热线:029-87278514
八、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建立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建立高质量国土空间生态保护格局,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2.严格落实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土地供应前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地意见,没有取得土壤污染用地意见的地块不进行用地审批。
3.指导监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4.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生态环境问题举报热线:029-84581998
九、生态环境莲湖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建立健全区级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水污染防治规划。
2.负责全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建议,参与提出生态环境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严格落实西安市大气、水、土壤、噪声、恶臭、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负责限期治理等制度的实施。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市级开展核事故及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交流与合作。组织落实清洁发展机制等相关工作。
11.牵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1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情况的整改落实。
13.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
14.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5.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生态环境问题举报热线:029-84115161
十、交警莲湖大队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负责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工作,开展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冒黑烟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2.实施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对高排放车辆实施必要的绕行限行,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3.按照市重污染应急办的统一安排与指令,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工作。
4.按照市政府相关通告规定,做好高排放货车和过境货车违反限行规定违法查处工作。
5.强化机动车非法鸣笛、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等涉及交通噪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6.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8.区委、区政府及支队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生态环境问题举报热线:029-81507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