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关于西安同华精神康复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7日(五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电话:029-84494483
传真:029-84494483
通讯地址:西安市劳动路57号 邮编:710082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1西安同华精神康复医院建设项目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自强西路170号陕西同华心身康复医院有限公司陕西三绿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自强西路170号。项目已取得《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设置西安同华精神康复医院的批复》(陕卫医函〔2022〕560号)和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的函(市评估函〔2022〕198号)等文件。
项目属新建,租赁闲置的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自强西路170号大楼,地上十六层,地下两层用于建设,建筑面积为19500m2,设置医疗床位总数为310张。主要开展的诊疗项目有:预防保健科、老年病专业、儿童保健科、儿科、妇女保健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运动医学科、疼痛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项目产生废水量为85.28m3/d,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餐饮废水一同排至院内自建化粪池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一级强化+消毒)处理达标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本项目采暖、制冷由中央空调提供。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为餐厅油烟、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
1.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净化后通过集中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2.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项目污水处理各构筑物全部加盖密封并且地埋式设置,污水站周围进行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项目污水处理站排放的NH3、H2S排放速率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生活废水、餐饮废水。
本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餐饮废水一同排至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站(一级强化+消毒)处理,出水水质要求必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达标后,废水由市政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项目对污水处理站、医废暂存间须采取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三)项目在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污水站水泵和医院主楼给水泵、中央空调冷却塔风机、厨房风机。
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软连接后,项目场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后,做到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四)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中药渣、医疗废物、未被污染的输液吊瓶(袋)、污泥和栅渣。
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中药渣用专用容器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食堂废油脂、未被污染的输液吊瓶(袋)分别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石灰石消毒后与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栅渣与污泥一同集中消毒、处理、处置。
(五)项目使用的含电磁、电离、射线装置等设备设施需另行环评。
(六)项目应制定科学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公众参与采用网站公示方式和项目现场公示方式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调查公众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