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关于DK-3商业楼锅炉房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5日(五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电话:029-84494483
传真:029-84494483
通讯地址:西安市劳动路57号 邮编:710082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1DK-3商业楼锅炉房配套建设项目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正街50号西安和润置业有限公司陕西中蓝企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正街50号。由于市政集中供热管网未铺设至该项目地,且项目所在地不具备采用中深层地热能供热技术的条件,因此西安和润置业有限公司在DK-3商业楼负一层建设DK-3商业楼锅炉房配套建设项目,安装3台2.1MW真空热水锅炉用于DK-3商业楼办公楼及配套商业冬季供热。项目总投资8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5万元,占总投资的40.68%。(一)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3台2.1MW的燃气热水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
本项目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226-2018)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二)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锅炉废水。
生活污水、锅炉产生废水经DK-3商业楼的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未涉及部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第四(店子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在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昼间锅炉设备的各种泵运行产生的噪声。
项目须采取减振、消声、消音、地下室隔声等措施,且北厂界须满足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其他厂界执行1类标准限值,做到达标排放。
(四)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员工生活垃圾、软水装置产生的废树脂。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固废,由厂家更换后及时清运处理,不在厂内储存。
公众参与采用网站公示方式进行。公示期间,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DK-3商业楼锅炉房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审批(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