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0日(五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电话:029-84494483 传真:029-84494483 通讯地址:西安市劳动路57号 邮编:710082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 1 | 电线电缆用高分子材料生产线项目 | 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12号 | 电线电缆用高分子材料生产线项目 | 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 本扩建项目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12号西安西电光缆有限责任公司内,本项目在厂区现有车间(机加车间)里建设2条生产线(现有机加车间现为空置厂房),分别为聚氯乙烯电缆料生产线和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电缆料生产线。年产聚氯乙烯电缆料2400吨和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电缆料3600吨,形成新增6000吨/年电线电缆用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470.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本项目依托现有项目预留车间、供电系统与供水系统。本项目产量较小,用电用水量较小,不会对原有供电供水系统造成压力。 | (一) 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投料粉尘经集气袋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72-2015)中表5及9的限值要求。 (二)项目运行过程2条生产线使用循环冷却水,污水生产废水,无新增人员,不产生新增生活污水。 (三) 项目在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在采取基础减振、建筑墙体屏蔽等降噪措施后,厂界东、西、北侧要求其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侧必须符合4类标准,敏感点昼夜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包装材料、除尘灰、废活性炭及废机油。废包装材料、除尘灰经同意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置。 (五)项目应制定科学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公众参与采用网站公示方式进行。公示期间,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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