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21日(五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电话:029-84494483 传真:029-84494483 通讯地址:西安市劳动路57号 邮编:710082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 1 | 实验室改造装修建设项目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路 138 号北楼的三楼、四楼及五楼 | 陕西省粮油科技开发公司 | 西安同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路 138 号北楼的三楼、四楼及五楼,其余一楼、二楼房间均为陕西粮油科学研究设计院办公室。主要从事粮油、食品、饲料加工工艺和设备、粮油储藏技术和设备以及粮食信息化的设计和推广应用;粮油、食品、农产品、中药材检验、检测及评价;环保监测、检测及评价;产品标准及检测技术方法的研究、开发、咨询及转让;节能检测;职业卫生评价等。租赁陕西粮油科学研究设计院北楼,建筑面积 2000m2,原计划实验室包括 1、2 楼部分办公室,但最终项目仅 3、4、5 楼用于实验室使用,项目不涉及 P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项目已建成投运,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22%。 | (一)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实验室须安装通风厨,实际操作中应规范操作流程,有毒气产生或有烟雾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厨内进行,废气通过排风通道经活性炭吸附后引至楼顶活性炭吸附箱进行吸附处理,于建筑物楼顶22m高空排放。废气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一次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池中和后,同生活污水、纯水机浓水及润洗废水,一同进入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6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置,做到达标排放。 (三)必须按照环评提出的要求,对项目中产噪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防噪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敏感点噪声预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后,做到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四)项目设备维修、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实验样品处理中废弃的样品、化学试剂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按照国家规定做好贮存、转移、处置等工作。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规范处置;废培养基、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项目应制定科学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公众参与采用网站公示方式进行。公示期间,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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