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关于11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1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84494483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路57号
邮编:710082





序号文件名称批复文号发文时间
1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关于陕西同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莲批复〔2021〕9号2021年11月23日
2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关于西安西联供热有限公司“煤改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莲批复〔2021〕10号2021年11月23日

陕西同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doc

西安西联供热有限公司“煤改洁”项目报告表审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