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关于拟对西安莲湖天颐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5日(五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电话:029-84494483
传真:029-84494483
通讯地址:西安市劳动路57号   邮编:710082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1西安莲湖天颐堂中医医院医疗能力提升
项目
西安市莲湖区自强西路110号西安莲湖天颐堂中医医院陕西恒达安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位于西安市莲湖区自强西路110号,拟在现有建筑物的5-6层新增50张床位,其它配套设施依托原有项目。项目医疗仪器及设备、公辅设备等均不增加。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占总投资的1.26%。
(一)本项目床位增加后新增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和食堂油烟。
项目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的NH3、H2S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NH3、H2S对厂界贡献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厂界标准值(新建项目)。
    项目食堂废气通过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720-2001)标准的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在床位增加后新增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
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和医疗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达标废水由市政管网排入西安市邓家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对污水处理站、医废暂存间须采取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三)项目在床位增加后新增噪声源主要为人员噪声。项目须加强管理,项目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其它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四)项目在床位增加后新增的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化粪池与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
 医疗废弃物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更换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须对固废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应制定科学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公众参与采用网站公示方式进行。公示期间,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西安莲湖天颐堂中医医院医疗能力提升项目审批(16080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