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关于拟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西二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18日(五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电话:029-84494483
传真:029-88640450
通讯地址:西安市劳动路57号   邮编:710082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西二环加油站项目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沣惠北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陕西绿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石油西二环加油站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沣惠北路,项目设置埋地油罐5个,其中3个30m³汽油罐、1个30m³柴油罐、1个30m³甲醇罐,总容积为13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甲醇罐容积计入汽油总容积), 该项目属于二级甲醇加油合建站,项目设有公共厕所。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5万元,占总投资的28.75%。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冬季供暖、夏季制冷采用分体式空调。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应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在卸油、储油、加油等环节必须安装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系统,并预埋油气回收装置在线监测系统管线。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的标准限值。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油罐、加油岛与周边建筑物的距离应达到防火安全间距的要求。项目应严格按照安全(安评)、消防等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组织职工定期演练,杜绝任何安全、环境事故发生。要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送分局污染控制科备案。
(四)项目经营、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规定做好贮存、转移、处置等工作。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规范处置;生活垃圾按照城管执法局的要求定期清运。
(五)建议对地下油罐安装渗漏监测装置,并对地下油罐区采取内部加层和有关保护措施,加强有关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工作,防止油罐渗漏、油品泄漏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六)项目必须对产噪设备加装减振及隔声设施,同时加强对出入区域内来往机动车的管理,使噪声做到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采用网站公示方式进行。公示期间,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西二环加油站项目审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