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1日-2021年7月27日(五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电话:029-884494483 传真:029-88640450 通讯地址:西安市劳动路57号 邮编:710082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 1 | 中国石油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高新加油站改建项目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5号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 | 陕西绿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高新加油站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5号,原高新加油站于1996年8月21日建成投产运营,因建站于2003年之前,无相关环评手续,于2020年6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因南二环立交工程扩路项目施工,需占据原高新加油站部分土地,导致加油站整体面积缩小,因此高新加油站需拆除重建。本项目只销售汽油。主要建设内容为:站房373.34m2、油罐区118.32m2、罩棚637.8m2、绿化面积214.7m2等。安装30m3地埋式FF双层汽油储油罐5个,总容积150立方米,八枪四油品潜油泵型多媒体型加油机5个,油气回收装置和其他相关要求的设施设备,该站属于二级加油站,项目设有员工食堂及公共厕所。 项目总投资6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的22.35%。 | (一)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和食堂油烟。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应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在卸油、储油、加油等环节必须安装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系统,并预埋油气回收装置在线监测系统管线。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的标准限值。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做到达标排放。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油罐、加油岛与周边建筑物的距离应达到防火安全间距的要求。项目应严格按照安全(安评)、消防等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组织职工定期演练,杜绝任何安全、环境事故发生。要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送分局监理大队备案。 (四)项目经营、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规定做好贮存、转移、处置等工作。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规范处置;生活垃圾按照城管执法局的要求定期清运。 (五)建议对地下油罐安装渗漏监测装置,并对地下油罐区采取内部加层和有关保护措施,加强有关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工作,防止油罐渗漏、油品泄漏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六)项目必须对产噪设备加装减振及隔声设施,同时加强对出入区域内来往机动车的管理,使噪声做到达标排放。 | 公众参与采用网站公示方式进行。公示期间,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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