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6日(7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电话:029-84494483
传真:029-84494483
通讯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街道报恩寺街中段 邮编:71000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 1 | 综合能源应用项目(陕法)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西安d> | 西安煤科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 | 西安鹿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为了响应《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持续优化供热运营模式,城市推广地热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多种新能源供热模式的要求,西安煤科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在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后简称:陕法)厂内建设绿色、环保、清洁综合能源应用系统一套(包含地源热泵系统和蒸汽供应系统),解决陕法厂区供热制冷及蒸汽需求。其中,蒸汽供应系统包含2套2×0.6t/h燃气蒸汽发生器,替代陕法厂内现有4t/h燃气锅炉,用于工业生产供汽,采暖季地源热泵经换热后为陕法厂区供热,非采暖季地源热泵经换热后为蒸汽发生器补水进行预热。 | 本项目施工期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设施安装。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噪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等。 1、施工期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防治施工期间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扬尘污染,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161/1078-2017)等相关规定 2施工期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陕法厂区现有生活设施。混凝土养护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基础设施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产生的偶发性噪声。 1)施工期通过使用低噪声机械,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中午休息时间和夜间施工; 3)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鸣笛,运行线路应按规定路线进行,材料运输车辆进入场地需安排专人指挥,材料装卸采用人工传递,严禁抛掷或汽车一次性下料; 4)加强工人管理,文明施工,严禁高声喧哗。 采取以上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安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设备安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不随意丢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陕法现有垃圾收集点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由于项目施工周期较短,故在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采用网站公示方式和项目现场公示方式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调查公众反对意见。 | ||||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