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关于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新能源乘用车齿轴零部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五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电话:029-84494483 传真:029-84494483 通讯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街道报恩寺街中段 邮编:710002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新能源乘用车齿轴零部件技改项目 | 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西段与枣园南路交会处西北角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装一车间东区及西北角空地 | 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鹿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新能源乘用车齿轴零部件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占地面积:本项目占地面积2700m2 建设地点: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西段与枣园南路交会处西北角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装一车间东区及西北角空地。 项目四邻关系: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的东侧隔枣园南路为丰盛园小区、南侧光华老小区和陕胶家园、西侧紧邻新国实业和何苑新村、北侧紧邻百世快递、东北侧隔一条小路为西域华庭小区和馥桂园小区。 项目利用公司空置厂房和土地,拟购置机加工及相关检测设备,包含滚齿机、珩齿机、磨齿机、齿测中心等,建成年产50万只新能源乘用车齿轴零部件生产线。总投资5500万,其中环保投资120万。 | 本项目生产车间利用现有已建车间,不需新建构筑物,只进行设备安装与组装。新建危废贮存库施工期主要为地基开挖、地基防渗、主体建设、区域划分等。工程量小,无大型施工机械。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有:废气(扬尘、运输车辆机械尾气)、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噪声(机械噪声、车辆交通噪声)、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包装物)等,环境影响随施工期结束基本消失。 1、施工期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防治施工期间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扬尘污染,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3修正版)《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161/1078-2017)等相关规定,并采取下列防尘措施: (1)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覆盖,严禁裸露。 (2)施工现场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焚烧、掩埋和随意丢弃。 (3)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开挖、场地平整施工过程必须采取喷雾降尘措施,并由专人负责。 (4)所需混凝土全部购买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生产混凝土。 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采取如上措施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且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是短期的,施工完成后就会消失。 2、施工期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设施,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外排;施工废水用于洒水降尘。 综上,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通过使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中午休息时间和夜间施工,施工范围边界设置彩钢板围栏,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安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设备安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不随意丢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由于项目施工周期较短,故在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采用网站公示方式和项目现场公示方式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调查公众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