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关于西安市第五医院住院楼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莲批复〔2024〕01号

西安市第五医院:

你公司报来的《西安市第五医院住院楼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分局对该《报告表》进行认真审查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112号西安市第五医院院内,利用其南行政楼北侧空地新建1栋地上五层住院楼,占地约415m2,建筑面积约2067m2,拟设置病房、护士站、医生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新增病床182张,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二、经审查,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按照《报告表》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要求进行建设,并在建设中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是可行的。

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治理方案要求建设污染处理设施,以确保所有污染物排放达标。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和投入运行后,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依托原有,采用地下加盖密闭,污水处理站臭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依托原有化粪池+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后,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要求,再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三)项目在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增加基础减振并经距离衰减可有效降低对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昼夜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要求,敏感点昼夜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要求。做到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四)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输液瓶(袋)专用容器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在现有医疗废物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外运处置,应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新增污泥消毒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吸抽后外运处置,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及时进行环保验收。

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要求,停止相关施工活动。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