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西安市莲湖区纳家楼餐厅2021年5月12日使用的筷子,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6月8日,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西安市莲湖区纳家楼餐厅使用的餐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单位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下达《当场处罚决定》,并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餐具。
二、经调查:导致西安市莲湖区纳家楼餐厅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的原因是1、筷子清洗时洗涤剂没有冲洗干净; 2、筷子没有足时足量进行消毒,导致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
三、西安市莲湖区纳家楼餐厅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安市莲湖区纳家楼餐厅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该单位于2021年6月15日递交整改报告,该单位承诺将规范管理,规范餐具清洗消毒程序,增加消毒柜。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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