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西安市莲湖区亚希富食品经销中心经营的水晶凉皮(生产日期: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12日;生产厂家:陕西德盛隆实业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HO)项目不符合Q/SDS 0001S-2020《调味面制品(麻辣条)》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5月24日,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西安市莲湖区亚希富食品经销中心经营的水晶凉皮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单位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
二、经调查:西安市莲湖区亚希富食品经销中心经营的水晶凉皮是从生产厂家陕西德盛隆实业有限公司购进。
三、西安市莲湖区亚希富食品经销中心经营的抽检不合格水晶凉皮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安市莲湖区亚希富食品经销中心予以免予处罚。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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