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丰禾路分公司2021年4月26日抽检鲈鱼(活)1批次,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5月24日,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丰禾路分公司2021年4月26日抽检的鲈鱼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单位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
二、经调查: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丰禾路分公司采购涉案食品时,索要了购货凭证,保存了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三、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丰禾路分公司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丰禾路分公司免予处罚。
四、该单位于2021年 5 月 26 日递交整改报告,该单位承诺将规范管理,加强商品质量的验收和管理。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6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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