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宏达爽口菜,经抽样检验宏达爽口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2月25日,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西安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爽口菜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单位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
二、经调查:导致西安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宏达爽口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原因不明, 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三、西安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爽口菜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西安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做出免于处罚。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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