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新军水产店2020年10月22日销售的黑鱼,经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11月18日,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西安市莲湖区新军水产店销售的黑鱼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单位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填写《现场笔录》,要求该单位暂停销售黑鱼。
二、经调查:导致西安市莲湖区新军水产店黑鱼氧氟沙星超标的原因是原料问题,应加强进货查验。
三、西安市莲湖区新军水产店经营抽检不合格黑鱼的行为因店方落实了进货查验制度未立案处罚。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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