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2021年第5号

西安市莲湖区老杨蔬菜经销部2020年10月21日销售的韭菜,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11月19日,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西安市莲湖区老杨蔬菜经销部销售的韭菜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单位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下架在售韭菜。

二、经调查:导致西安市莲湖区老杨蔬菜经销部韭菜腐霉利超标因系从批发市场进货,不明供货商产品农残超标原因

三、西安市莲湖区老杨蔬菜经销部经营抽检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安市莲湖区老杨蔬菜经销部做出免于处罚的规定。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