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2021年第3号

西安市莲湖区至品至味自助火锅店经营的面筋,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不符合GB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11月16日,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西安市莲湖区至品至味自助火锅店经营的面筋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单位送达《检验报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的面筋。

二、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5日以3元/斤价格购进涉案产品面筋6斤,在其火锅店内当天就已全部使用完毕。当事人购进涉案产品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其索证索票不全。

三、西安市莲湖区至品至味自助火锅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安市莲湖区至品至味自助火锅店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 2.罚款5万元。罚款合计5万元。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