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全季农场生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2020年10月16日销售的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11月12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验报告》(NO.FN2006742)和《检验结果通知书》(LHCJ22),并告知其检验结果和救济途径。
二、经调查:该单位经营不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韭菜,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说明其进货来源。
三、西安市莲湖区全季农场生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法定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其免予处罚。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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