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2021年第1号

西安市莲湖区汉城鸿都百货商店2020年1016经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腐酶利实测值1.4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并告知其检验结果和救济途径。

二、经调查:该单位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共采购问题韭菜5斤,每斤价格2.5元,货值金额12.5元。  

西安市莲湖区汉城鸿都百货商店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对其处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5元;2.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12.5元。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