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豆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7类食品共2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批次,不合格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19批次、豆制品2批次、肉制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2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调味品1批次、炒货及坚果制品1批次,共合格25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理化、禁用农药等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具体情况
(一)理化指标问题
1.西安市莲湖区同来得火锅店销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西安市莲湖区同来得火锅店销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禁用农药指标问题
1.西安市莲湖区山村巷子炒鸡店出售的标称小北门蔬菜市场购进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西安市莲湖区丁小伟热米皮店出售的熟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