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餐饮食品8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83批次,不合格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西安市莲湖区水帘洞餐饮店2018年08月01日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038mg/100cm2,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西安市莲湖区达伽玛餐饮店2018年08月03日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2mg/100cm2,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西安曲江新区(大明宫)佳佳绝味料理店2018年08月06日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02mg/100cm2,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西安曲江新区邹春花火锅米线店2018年08月06日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13mg/100cm2,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西安市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近期社会公布。
西安市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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