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26号通告中,李文强蔬菜店2018年5月18日经营的麦芹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6月19日我局将No:SP18051283号检验报告送达李文强蔬菜店处,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经查,李文强蔬菜店于2018年5月18日于雁塔区欣桥市场蔡庆梅处购进10斤麦芹,以全部零售,除抽检外,无剩余。该店当场提供了进货票据、供货商身份证、农药残留检测单。
三、李文强蔬菜店经营者李文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二)项的规定,鉴于其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四、我局于2018年7月2日将案件线索移交至雁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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