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94批次。其中餐饮食品50批次,食用农产品44批次,不合格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50批次,3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44批次,1批次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西安市莲湖区百里川饭店2018年07月01日的消毒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0.2mg/100cm2,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西安市莲湖区佰人王串串香火锅店2018年07月01日的消毒餐具(汤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0.2mg/100cm2,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西安市莲湖区伊士聚泡馍馆2018年07月03日购进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0.2mg/100cm2,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西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唐延路店2018年07月03日购进的绿线椒,氧乐果检测值为0.31mg/kg,标准值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针对以上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将对后续处理过程进行持续跟进,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食品抽检合格信息表.xls
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表.xls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西安市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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