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3类食品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抽检共抽检4批次,其中餐饮食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 均合格 ,蔬菜制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陈媛春米粉店销售的酸豆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检出值为2.4 7g/kg,标准规定为≤1g/kg。检测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针对以上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将对后续处理过程进行持续跟进,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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