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食药局2018年第8号通告中,标示西安市莲湖区兴旺蔬菜副食综合市场(北1北2蔬菜摊位)2018年4月20日经营的韭黄经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2763-201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1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于4月20日抽检的韭黄腐霉利检测不合格,并告知其享有复检等权利,企业表示不复检。
二、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查阅了当事人购进韭黄的相关票据,对涉嫌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敦促企业下架。
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我局于2018年6月11日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免于行政处罚。
四、出现问题可能是企业的自检情况出现了问题,导致农药超标的蔬菜流入市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西安市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2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