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35批次,不合格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检测项目见附件。
一、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55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西安市莲湖区明丰香油加工部2018年05月10日生产加工的芝麻香油,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检出值0.57mg/kg,标准值为≤0.3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西安市莲湖区张洪散白酒经营部2018年04月12日购进的女儿红38度,甜蜜素检出值1.68×103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食品抽检合格信息表.xls
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表.xls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西安市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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