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的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C17111039)显示,陕西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11月8日经营的豇豆经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标准要求。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2017年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陕西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豇豆。
二、产品控制情况。陕西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11月8日抽检当天的的豇豆已经销售完了。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其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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