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分局2017年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西关购物广场

       抽样单为SC1761033182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标示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西关购物广场(以下简称当事人)2017年10月20日经营的湖南乡村农家腊肉经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总砷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我局于2017年12月1日收到报告,2017年12月5日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如对检验结论有异议需要复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申请复检,当事人不申请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购进不合格食品30公斤,于2017年10月22日向供应商退货处理不合格食品8公斤,已销售不合格食品22公斤。当事人发布召回通知后,未接到消费者退货请求。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不合格食品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当事人发布召回通知,严格进货查验合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