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西安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香蕉
不合格项目:吡虫啉、噻虫嗪(吡虫啉 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074mg/kg;噻虫嗪 标准指标:≤0.02mg/kg,实测值0.043mg/kg)
二、处罚情况
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但经核实尚且能够说明真实的进货来源;在案发后积极纠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我局于2025年7月10日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84.35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合计5984.35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局已于2025年5月13日将该案件线索移送涉案香蕉供货商所在地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西安市莲湖区琳琳肉类批发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羔羊肉卷
不合格项目:检出鸭源性成分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莲湖区琳琳肉类批发部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局已依法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至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处理。
西安市莲湖区应战蔬菜经销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大葱、螺丝椒、山药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啶虫脒,毒死蜱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西安市莲湖区应战蔬菜经销部经营的大葱、螺丝椒、山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经调查,鉴于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局已依法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至雁塔区市场监管局处理。
西安市莲湖区韩小悦花小福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香蕉
不合格项目:吡虫啉、噻虫嗪(吡虫啉 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074mg/kg;噻虫嗪 标准指标:≤0.02mg/kg,实测值0.043mg/kg)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局已于2025年7月3日依据该案件线索,对涉案食用农产品上游经销商“陕西有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另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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