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等1类食品共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0批次,不合格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6批次,合格0 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指示性、兽药残留等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指示性指标问题
(一)西安市莲湖区一卓便利店销售的乌鸡,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兽药残留指标问题
(一)西安市莲湖区广源海鲜商行销售的瓜子斑(海水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西安市莲湖区广源海鲜商行销售的东星斑(海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西安市莲湖区广源海鲜商行销售的多宝鱼,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西安市莲湖区桂峰水产商行销售的东星斑(海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西安市莲湖区浙商海鲜批发部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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