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9期)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类食品共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0批次,不合格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总体情况:餐饮食品1批次,合格0 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合格0 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指标问题

(一)西安市莲湖区一卓便利店销售的乌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指标问题

(一)西安泰极香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即食海蜇(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