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1 | 西安藏宜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莲湖中医诊所 | 未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 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 〔2023〕53号 | 2023.7.10 | 警告,罚款金额: 10000 元 |
2 | 西安锐逸植发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 莲卫医罚 〔2023〕54号 | 2023.7.11 | 1.没收违法所得3980元; 2.罚款50000元 |
3 | 西安莲湖戚英诊所 | 未建立处方管理等医疗质量安全制度案 | 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三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 莲卫医罚 〔2023〕55号 | 2023.7.13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4 | 西安莲湖景斌诊所 | 使用未按照注册执业地点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 | 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 莲卫医罚 〔2023〕44号 | 2023.7.13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2000元整 |
5 | 周娟芝 |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莲卫医罚 〔2023〕45号 | 2023.7.13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1000元整 |
6 | 胡爱玲 |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莲卫医罚 〔2023〕52号 | 2023.7.14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1000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