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1 | 郑兰平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开展诊疗活动案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莲卫医罚 〔2023〕46号 | 2023.6.19 | 1、没收违法所得2050元; 2、没收一次性针灸针1盒; 3、罚款人民币9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2 | 赵俊哲 | 非医师行医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莲卫医罚 〔2023〕49号 | 2023.6.19 | 1、没收听诊器、血压计及溶药注射器等器械1箱、阿奇霉素颗粒、乳酸左氧氟沙星等药品2箱; 2、罚款人民币6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3 | 西安亚太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六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 〔2023〕50号 | 2023.6.20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4 | 西安莲湖大秦西部医院有限公司 | 未经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案 | 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2016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莲卫医罚 〔2023〕33号 | 2023.6.20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
5 | 郭小平 |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案 | 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莲卫医罚 〔2023〕34号 | 2023.6.20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6 | 西安莲湖新现代口腔诊所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容器案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85,违反类型:轻微)的规定 | 莲卫传罚 〔2023〕6号 | 2023.6.20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