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

序号当事人案由处罚依据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时间处罚结果

1

陕西小天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助理医师独立执业案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莲卫医罚〔2023〕19号

2023.4.10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

西安市莲湖区土门融侨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3〕12号

2023.4.13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3

段丽珊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3〕13号

2023.4.12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4

韩二强

非医师行医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3〕14号

2023.4.12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5

西安海斯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莲卫公罚〔2023〕1号

2023.4.13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6

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莲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1.该服务站使用未变更执业地址的助理医师汪娟娟独立为患者进行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服务站(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该服务站使用眼耳鼻咽喉科医师李升学从事医学检验活动及其他超出执业范围的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服务站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莲卫医罚〔2023〕16号

2023.4.10

(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7

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莲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容器案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莲卫传罚〔2023〕5号

2023.4.10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8

李升学

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3〕18号

2023.4.10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9

汪娟娟

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3〕17号

2023.4.10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