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1 | 西安莲湖徐长德口腔诊所 | 使用助理医师单独执业案 | 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2〕47号 | 2022.11.17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莲湖区红庙坡纸坊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 使用未取得抗菌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品处方、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1.使用未取得抗菌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品处方,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2.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条、《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2〕52号 | 2022.11.17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9000元的行政处罚 | |
3 | 刘习胜 | 未取得抗菌药品处方权为患者开具抗菌药品处方、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1.未取得抗菌药品处方权为患者开具抗菌药品处方,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2.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条、《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2〕51号 | 2022.11.17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4 | 吴喜榜 | 违反卫生计生行政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案 | 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九)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2〕27号 | 2022.11.17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3.责令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
5 | 西安领远堂医药有限公司 | 雇佣“医托”进行不正当行业竞争、违反职业道德开具不规范处方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五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九)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2〕25号 | 2022.11.21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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