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1 | 西安市莲湖区诚济医疗服务有限公司莲湖开远半岛口腔门诊部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七条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2〕45号 | 2022.9.20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 | 西安莲湖敏会中医诊所 | 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 莲卫传罚〔2022〕15号 | 2022.9.28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