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
|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1 | 西安市莲湖区莱尚美容院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莲卫公罚〔2022〕2号 | 2022.5.6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2 | 西安莲湖许娜娜口腔诊所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容器类案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 莲卫传罚〔2022〕4号 | 2022.5.10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3 | 陕西金鑫电器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 莲卫职罚〔2022〕3号 | 2022.5.11 | 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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