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

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


序号当事人案由处罚依据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时间处罚结果

1

袁晓华

违反卫生计生行政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案

违反《妇科宫腔镜诊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2〕2号

2022.2.11

暂停1年执业活动

2

薛峻峰

违反卫生计生行政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第二十六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2〕1号

2022.2.11

暂停9个月执业活动








3

阮毓源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第二十六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2〕5号

2022.2.15

暂停1年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