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区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8日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1 | 西安莲湖大唐医院 | 超出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 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八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第十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卫生部关于武汉中墺医疗美容门诊部执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0〕422号) 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九),《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1〕82号 | 2021.11.3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3000元;3、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2 | 西安汝新美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保管病历资料案 |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1〕71号 | 2021.11.8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2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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