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区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4日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1 | 陕西弘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未按照操作规程调配药品案 | 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1〕73号 | 2021.11.19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2 | 西安莲湖大唐医院 |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 | 违反了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九)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1〕72号 | 2021.11.19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3 | 西安莲湖谢冬梅口腔诊所 |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案 | 违反了《医疗机构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第十四条第一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莲卫传罚〔2021〕13号 | 2021.11.24 |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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