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三)


发布机关:区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4日

 

 

序号

当事人

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结果

1

陕西弘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未按照操作规程调配药品案

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1〕73号

2021.11.19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2

西安莲湖大唐医院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

违反了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九)项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1〕72号

2021.11.19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3

西安莲湖谢冬梅口腔诊所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案

违反了《医疗机构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第十四条第一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莲卫传罚〔2021〕13号

2021.11.24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