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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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104013398214U/2021-004826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17:12 |
来 源 |
莲湖区卫健局 |
| 内容概述 |
序号当事人案由处罚依据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时间处罚结果1西安西子梦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莲湖唐延路医疗美容诊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及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1、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2、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莲卫医罚告〔2021〕40号2021.7.131.警告;2.罚款人民币11500元整。 |
发布时间:2021-07-13 17:12
来源:莲湖区卫健局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1 | 西安西子梦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莲湖唐延路医疗美容诊所 |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及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1、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142,违法类型:轻微)的规定; 2、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告〔2021〕40号 | 2021.7.13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15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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