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1 | 西安莲湖秀莲诊所 | 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案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 莲卫传罚〔2021〕6号 | 2021.6.22 |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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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永红 | 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1〕33号 | 2021.6.22 |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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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田丰 | 违反卫生计生行政规章制度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1〕36号 | 2021.6.22 |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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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张佳乐 | 违反卫生计生行政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案 | 1、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1〕16号 | 2021.6.22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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