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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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104013398214U/2021-004834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11:00 |
来 源 |
莲湖区卫健局 |
| 内容概述 |
序号当事人案由处罚依据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时间处罚结果1陕西瑞秦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莲湖大兴东路口腔诊所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医师从事口腔诊疗活动案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莲卫医罚﹝2020﹞100号2021.1.151、警告;2、罚款人民币22000元2常卫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从事口腔诊疗活动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莲卫医罚﹝2020﹞101号2021.1.151、警告的行政处罚 |
发布时间:2021-01-18 11:00
来源:莲湖区卫健局
|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1 | 陕西瑞秦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莲湖大兴东路口腔诊所 | 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医师从事口腔诊疗活动案 | 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0﹞100号 | 2021.1.15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2000元 |
2 | 常卫 | 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从事口腔诊疗活动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莲卫医罚﹝2020﹞101号 | 2021.1.15 | 1、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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