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

发布机关:区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8日

序号

当事人

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结果

1

陕西皇城壹陆捌快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西大街店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莲卫公罚﹝2020﹞27号

2020.12.2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2

西安玩家主题酒店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莲卫公罚﹝2020﹞28号

2020.12.2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200元整。

3

樊菁

非医师行医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0﹞74号

2020.12.2

1、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4

西安莲湖春斌口腔诊所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工作案

违反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6.6.4.a)、《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第(五)项 的规定,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莲卫传罚﹝2020﹞15号

2020.12.2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5

西安莲湖谌毅诊所

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0﹞91号

2020.12.3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900元的行政处罚

6

徐银香

超出内科执业范围开展医学检验活动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0﹞92号

2020.12.3

1、警告

7

陕西柏士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莲湖丰庆路诊所

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的规定,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0﹞75号


2020.12.4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3300元

8

陕西瑞泰尔仓口腔医院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0﹞73号

2020.12.7

1、罚款人民币1500元

9

西安市莲湖区全季农场生鲜店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莲卫公罚﹝2020﹞7号

2020.12.7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3200元整。

10

西安骏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莲卫公罚﹝2020﹞26号

2020.12.8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